设立基本条件
| 项目 | 要求 |
|---|---|
| 董事 | 至少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。 |
| 股东 | 至少一名,可为个人或公司,可与董事为同一人。 |
| 公司秘书 | 须于成立后规定期限内委任。 |
| 注册地址 | 须为新加坡本地地址。 |
| 实缴资本 | 法定最低要求较低,实际金额依业务及准证需要规划。 |
| 公司名称 | 须经核名,不得与现有名称相同或近似。 |
以上为一般条件,以会计与企业管制局现行规定为准。 注册要求与政府费用详解 ›
办理步骤与时间(示例)
第 1 周
架构确认、核名及文件准备
第 1–2 周
递交注册,取得注册证明及商业概况
第 2–6 周
银行开户(视银行审核进度)
开户后
办公场所、团队准证及合规日历
